2020年度校级科研机构(哲学社会科学类)年度考核的通知
各校级科研机构(哲学社会科学类):
根据《校级科研机构(哲学社会科学类)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》文件精神,现将20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经学校批准成立的28个校级研究机构(哲学社会科学类)。
二、考核方式及程序
1、科研机构负责人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自评,组织填报考核表(附表1)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2、科研机构填写附件2“银河yh8858com×××研究所×××年度工作总结”;
3、科研机构依托单位(部门)成立考核组,组织科研机构成员对科研机构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;对科研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;
4、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组对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;
5、考核领导小组审议,确定综合考核等级(A、B、C);
6、公示考核结果;
7、异议处理;
8、公布考核结果。
三、材料报送及要求
各单位(部门)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依托本单位(部门)建设的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、《银河yh8858com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表》(附件1)、支撑材料装订各1份、依托单位(部门)对本部门科研机构综合评价结论材料交人文社科处528室(综合科);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039890481@qq.com(电子文档命名格式:×××研究所2020年度考核材料),联系电话:88168091,联系人:邢千里。
四、其他
1、关于科研机构成员调整的要求
成员需要调整的科研机构,除了在考核表中相应栏目写明调整情况外,还需要填写一份科研机构成员调整申请表,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,与考核材料一同报送人文社科处。
2、请各科研机构认真对照《银河yh8858com校级科研机构(哲学社会科学类)年度考核办法(试行)》及本通知精神,按时保质完成考核材料提交工作。
(1)逾期不报考核材料的科研机构,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,考核结果将直接认定为C等级。
(2)考核表不得填报非本机构成员、非2020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,对存在弄虚作假、虚报科研成果情况的,本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C等级。